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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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高级中学备课室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GX-202011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高级中学备课室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高级中学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连云区开发区东方大道18号,连云港高级中学校内

2.1.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6444.27元

2.1.3工期要求:20 日历天;

2.1.4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高级中学备课室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3.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8〕12号文、连建发(2018)421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说明: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8〕3号、连清办(2018)5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3.4.3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受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

3.4.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05月-2020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明细(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签订时明确项目组成员。

3.4.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4.6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7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至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2(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00)(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连云港高级中学官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人:连云港高级中学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开发区东方大道18号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0518-81882815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1、502

联 系 人: 夏工  

电    话:1570512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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