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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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历史:新四军在苏北抗日根据地的廉政建设

抗战时期,苏北抗日根据地处在日伪顽的层层封锁包围中,新四军却在这样艰苦而复杂的条件下发展壮大、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新四军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学习和了解新四军的廉政建设,对于当前我们开展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领导人率先垂范
   新四军第四师师长彭雪枫患有严重的胃病,他和普通战士一样,每天的口粮也是几块红薯、黑窝窝头和一碗清水汤。时常因吃红薯而产生过多的胃酸,使他的胃病发作。有一次,彭雪枫胃病发作,炊事员不忍心,做了碗面条送过去。这可惹恼了彭雪枫,他批评道:“同志!这叫领导脱离群众。当领导的不能与群众同甘共苦,而把自己放在特殊地位,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在艰苦条件下,彭雪枫把细长并带有霉斑的红薯叫“香肠”,把高粱窝窝头叫“猪肝”,把稀饭叫“抗战牌牛奶”。他的乐观、坚强和风趣,感染和教育了广大指战员,形成了战胜困难的凝聚力。
    彭雪枫与夫人林颖 35岁时,彭雪枫才结婚,大家看到他那床被子已破烂不堪,要给他换床新被子,他却怎么也不肯换。他同爱人林颖一道拿起针线,把那床破被子一针一线补起来。事后他对爱人说:“如果我们结婚换新被子,其他干部怎么办?目前部队很困难,我们不能搞特殊。”
    新四军三师师长黄克诚也是人尽皆知的节俭治军名将。在苏北,新四军第三师的军服比较特殊,上衣没有翻领,没有兜盖,裤腰改成西式窄裤腰,军帽没有围圈,这是黄克诚为克服布匹困难,节省用布想出的办法;三师人员打球都把鞋脱掉,赤脚上场,这是黄克诚怕把鞋磨破而提出的号召。当时,苏北物资困难,发鞋袜很不容易。
   群众监督力量无穷

为保证抗日民主政府的纯洁性,抗日根据地领导鼓励人民群众进行监督。部分地区还规定群众民主规约,内容主要有:选好人,做好事;政府干部有不对处要提出意见批评、弹劾;积极参加政府工作,审查政府账目等。
   1942年10月,淮北苏皖边区召开第二次参议会。会上,有64位参议员,就军事、政治、文化、经济、财政、民运等方面的问题,向政府提出质询,并对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淮北行政公署主任刘瑞龙代表边区政府作了答复。他真诚地说:“我代表行政公署对各位参议员先生直率、坦白、正确的批评,完全接受,并表感谢,这对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有很大意义,同时也感到很是惭愧和歉意。”接着刘瑞龙就参议员质询的问题一一作了回答。
    健全制度常抓不懈

根据地民主政权为惩治和防范贪污浪费,先后通过参议会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如1941年11月颁布的《淮海区修正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2年3月颁布的《淮北苏皖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2年7月颁布的《盐阜区各县惩治公务人员贪污暂行条例》等。
   其中《盐阜区各县惩治公务人员贪污暂行条例》在新四军各根据地颁布的惩贪条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公务人员凭职位权势,侵吞公款、收受贿赂、营私舞弊及在办理社会公益事务中有贪污行为,都将受到该条例的制裁;第三条则保证人民或群众团体对公务人员的贪污行为有向各级政府提出检举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各机关主管人员对所属职员如因监督不周致使有贪污行为者,除贪污人员应依法惩治外,其主管人应受失察处分,如系有意纵容,按其情节轻重分别惩治,其在同一级机关之同级人员有知情不报者,亦应酌情受连带处分;第七条规定了公务员如有建筑军用工事或购置办公用品从中舞弊、侵占窃取盗买公有财物、收受贿赂、勒索强募财物等行为者,均以贪污论罪。
    华中各抗日根据地的一些著名士绅,对新四军的廉政建设大加褒扬。如在盐阜区,前清举人、著名士绅庞友兰就曾赞叹道:“所谓无官不贪,无吏不污,这是中国几千年来澄而不清的吏治。而现在抗日根据地却于几个月间,杜绝了贪污现象,澄清了污浊的吏治。尽管还不免有个别的贪污分子,但经过依法严办,已在日趋消灭。现在可以说,抗日民主政府里已建立了公正廉洁的作风,贪污现象一般已经没有了”。
   正是这种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使新四军与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结下了鱼水深情,也使新四军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得到了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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