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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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高级中学教师禁止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扎实抓好教育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制度如下:

1、 坚决杜绝我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凡有如下有偿补

课行为的,都将予以查处: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或担任任何职务;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到居住地以外异地开展有偿补课;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2、学校和每位教师签订《连云港高级中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3、印发《连云港高级中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告家长书》,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4、自查自纠,对我校在职教师中存在有偿补课现象进行自查自纠,对有偿补课的教师要坚决予以查处。

5、将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凡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将依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连云港市教育局有关教师有偿补课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6、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加强对有偿补课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教师,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7、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本《制度》规定的内容要及时向广大师生传达,向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公布。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专项举报登记制度。我校举报电话:81882819  81882878  81882887

 

                                            连云港高级中学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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