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科研部

发布日期: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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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7年正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连人社发〔2017〕351号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13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今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计划评审179人左右,推荐200人,分配我市推荐名额15名。各单位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第一要务,真正把师生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要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加大教育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以及申报人员在教师发展和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突出师德师风考核。各县区各学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各县区教育局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的情况下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突出教学能力考核。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集中教学测评,采用现场教学、实景观课评价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评,教学测评要全程实录,中小学申报人员视频在45分钟左右,幼儿园申报人员在25分钟左右。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作为市级推荐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积极推进论文代表作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限选择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5篇部论文论著教材(教科研训人员8篇部)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申报人员限上报任现职以来已在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的课题2项。

(四)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考核。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五)向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向本单位提交申报材料(9月28日前)。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在单位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三)资格审查。各县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报送市教育局(10月16日前)。市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再审核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四)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评审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费用

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市级报送要求见附件2,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县区10月16日前、直属单位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职称办(406室,联系人:李庆德,联系电话:85822163,邮箱:sz20116@163.com),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各单位按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40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至市教育局。

    六、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作为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良好契机,要把有关政策宣传到每位教师。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严格各公示环节,学校、县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评审表》(附件3),公示内容与上报材料须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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