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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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连人社发〔2018382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连云港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7号)精神,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2018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不包括对主管部门的表彰),在考核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详见附件5),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注意:申请提高优秀比例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还须通过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具体操作见附件6),审核单位将通过系统调整相应优秀比例。

参加扶贫,或赴市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三、年度考核有关事项

(一)市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事业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四)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年度考核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坚持正确导向,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主导思想,在考核的内容上要突出对工作人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考核优秀比例人数不得突破限额,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考核结果使用。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要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任、晋升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党性强、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上应充分体现优先。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必备依据。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较多,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早布置,早安排,早实施,早完成,要在涉改人员划转前完成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按照要求及时归档。

1. 年度考核工作于2019125日前结束,逾期将不再办理考核备案手续。

2. 本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对未参加考核和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的情况需加以说明)和《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从系统打印)、《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从系统打印,请将优秀人员排序在前)报主管部门审核。

3. 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参加考核人员的身份、岗位性质等信息,严禁将不是考核对象的人员列入考核范围。各主管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填写《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从系统打印),连同年度考核总结材料、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一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4. 完成审核备案的部门,将《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盖章,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一站式”服务窗口(101房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325房间)。

5. 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结点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区将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6. 请各单位统一使用“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年度考核结果,相应表格可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具体操作请参考《年度考核系统上报操作说明》(附件6)。

关于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参考标准、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等部分内容,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5361号)。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一站式服务窗口 81177999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85837832 

 附       件:

1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2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

      4.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提高优秀比例依据备案表

     6.年度考核系统上报操作说明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28

 注:相关附件见FTP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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